1、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船舶修造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煤矿、涉氨制冷企业除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相关调查材料送监察大队;
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
3、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和安全生产体系认证工作;
4、负责相关行业领域网格化、四项机制、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
5、负责组织非煤矿矿山企业、冶金企业、铁路道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6、参与相关行业、领域事故调查、应急救援工作;
7、监督管理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企业管理的道口除外)的安全监护工作;
8、承担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组织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受理、调查和处理职业卫生投诉举报案件;
10、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12、组织、指导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13、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15、负责监管领域事故单位事故防范措施的跟踪督办工作。
(对应大连市局行业安全监管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