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危险化学品、城市燃气、民用爆炸物品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3、综合协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安全生产体系认证工作;
5、负责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6、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7、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承担安全生产改革工作;牵头负责迎接国家、省、大连市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
9、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10、牵头负责网格化、四项机制、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相关工作。
11、组织拟订本局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12、牵头负责双随机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权责清单工作;
13、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14、承担本局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
15、承担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报送工作;
16、指导安全生产系统法制建设;
17、组织本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听证;
18、负责对适用一般程序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
19、牵头安全生产信用体系、诚信和黑名单管理工作;
20、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21、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科技规划;
22、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23、组织指导安全文化建设;
24、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和安全生产体系认证工作的规划、统计、上报等综合工作;
25、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26、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27、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规划与科技工作;
28、组织、指导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对应大连市局综合安全监管处、法制处、规划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