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涉氨制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事加油站经营的大连市属以上经营单位除外,港区内仓储经营企业除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相关调查材料送监察大队;
2、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和安全生产体系认证工作;
3、负责相关行业领域网格化、四项机制、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
4、负责组织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5、参与相关行业、领域事故调查、应急救援工作;
6、依法监督检查相关企业(港区内仓储经营企业除外)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7、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公安、质检、港口、交通、铁路、卫生、工商、邮政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8、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建设、经信部门依法履行城市燃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
9、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加油站(含储罐)经营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和参与禁毒相关工作;
11、负责监管领域事故单位事故防范措施的跟踪督办工作。
(对应大连市局危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