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贯彻落实省市机动车辆污染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全市机动车尾气的巡检和路检;负责对进入旧车交易市场的车辆和申请延缓报废的车辆尾气测试,不合格车辆不许交易及办理延缓手续;负责对全市加油站含铅汽油、过滤及添加剂等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对机动车维修厂、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场的监督管理,保证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 负责人:李洪兵,联系电话:89713059
发布日期:2007-06-21 责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