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省和大连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工作;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地方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 (五)推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专项拨款的政策;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安排全市教育附加费、教育专项经费;归口管理局属单位的教育经费、固定资产和设备采购;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审计各学校教育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七)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 (八)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实施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拟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